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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无娃婚姻,你能接受代孕么?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2-05-29  阅读: 1790

       因为工作的原因,我常常亲眼目睹甚至参与万千个家庭的情感琐事。打开记忆长河,那就是一个浓缩版的江湖。前两天,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23日发布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共计88名)。吴亦凡、郑爽、张哲瀚等曾经的明星榜上有名。看到郑爽,我想起她因为代孕而翻车的事情,引发了我的一个回忆。



       那是在09年,我也遇到过一个“代孕”故事。这个故事的男方是一位私营业主,女方是事业单位工作的。两人相差4岁,07年经我们介绍结婚,婚前,女孩就知道自己子宫有问题,也通过我们跟男方说清楚的,生孩子的可能性非常小。男方与家长商量过后认为真的不会生孩子以后可以去领养。本来,那时候女方想找个离异有娃的人,我作为红娘转达了男方及家长接受以后去抱养的想法,站在女孩的位置帮她做过分析。

       结婚后,这家人似乎关系不错,让这次两年后的造访尤为突然。那天,男孩与家长来办公室,一脸歉意,男孩的妈妈说;裘老师,“你有没有空,有事我们要麻烦你,还需要你帮帮忙。”啥事?我一愣,以为他们小夫妻有矛盾,吵架了,或是女的跑回娘家去了,希望我们一起出面说说,这样的情况以前其它客户也碰到过。结果才知道,是一件特别棘手的事。

       男孩家长说:“裘老师,你也知道的,我们家儿媳妇是不会生小孩的,我们结婚前也知道,我们也不嫌弃她的,这个也不是她的错,她人也真很好的,这样的媳妇说实在的,我知足了的,从结婚开始到现在,我们一直托人,想领养个小孩,两年了,也一直没有这样的机会,想领养个也难。”

       在婚姻中,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能最大程度稳固家庭。我问,那现在这事情进行到哪一步了?

       男孩家长说:“前段时间,我们一个外地的朋友,推荐给我们一个办法,听说现在有这样的医院的,可以借别的女子的卵子和子宫做试管婴儿来代孕,代孕女子信息也是保密的,我们就心动了。因为对我们来说,现在领养也难。女方信息保密也不会有什么感情。结果我家媳妇竟然不同意!裘老师你怎么看?可能你会觉得我们很自私,因为我们事前就知道她是不会生育的。我家嫌弃她是真的一点也没有的,凭良心说,如果我小孩不会生,我也希望她能人工受精去生一个的。裘老师你可能不知道,现在领养不是一般般的难。一个家庭没个小孩也真的不像家。但我媳妇不同意,裘老师,你看你能不能帮我劝劝,她听你的话有些听的。”

       这可不是一般的婚恋问题,得让我好好想想,得给我点时间的,我想好了再联系你们吧。母子俩于是起身走了。

       这问题给我们平静的红娘生活带来了些许涟漪,很多天过去了,办公室同事间也讨论个N次了,我也没个主意。这事儿在10多年前就这么不了了之,而我今天已经有了更多的解决方案。放到今天,代孕现象依然存在,更能引发“元芳,你怎么看?”的讨论。

       理性上讲,或是从法律与道德的位置上看,“代孕”都是件绝对不可做的事。站在女方的角度想一想,如果在丈夫家人有此意而她断然拒绝此事,我不知道日后此事会不会给夫妻关系,婆媳关系相处带来障碍呢?会不会分道扬镳?或者她知道自己不能生育了,接受代孕的孩子,共同抚养一个身上流有丈夫一半血液的孩子总比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要好?然而,生活是流动的,谁能保证现在想的与以后发生的是一成不变呢!

       做红娘的大都是“宁拆十座桥,不拆一桩婚”,说还是不说?劝还是不劝?说、劝、不说、不劝?对这桩婚姻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这其中还真没有一个十全十美的答案。

       目前,虽然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对代孕合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卫生部在2001年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

       再次,从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代孕方女性将自己的身体(子宫)作为“物品”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进行交易的对象,明显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所以,可以看出,代孕行为将人的身体及孩子作为商品交易,具有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一面,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

       从伦理上来说,如果某个女子将“代孕”作为一种职业,其会生育许多子女,而其所生的子女之间是互相封闭的,假如其所生子女或子女下一代之间产生恋爱结婚,其结果就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其次,“借腹生子”也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比如“代孕”母亲将孩子生下后又产生母子之情不忍割爱,和租借人产生法律纠纷,又如代孕母亲将孩子生下后孩子畸形或残疾,租借人放弃孩子,还有代孕母亲年老无生活来源,要求其所生过的孩子赡养,如此等等问题,都会给社会带来一连串的不良后果。

       也有律师有不同看法,有部分“代孕者”和“代孕需求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他认为,出现这种“代孕”的现象是因为有一个群体的存在,孩子对于那些不孕家庭是导火索,单纯以生育问题而离婚者不在少数。某一对夫妻依法结婚后由于各种原因自身难以成孕,由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供辅助,让和睦的家庭不再分离,并不是一件坏事。

        “代孕”是不孕者实现生育权的一种方式,对于善意的无偿代孕行为,法律应区别对待。他们表示,科技在不停进步,伦理道德以及法律也应接受这种变化。相关禁止性法规也许只是权宜之计,更应通过立法方式,填补辅助生育技术带来的诸多法律空白,以解决法律及伦理上的难题。

       关于代孕这件事,关于婚姻和孩子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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