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之一:违法犯罪的聋哑人,他们本身是社会应该给予同情和关爱的弱势群体。因为他们生理和心理方面上存在缺陷,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经常受到一些不公的待遇和歧视,使其自然形成反社会的性格,养成报复心理,加上自卑心理和个人素质的缺失,对生活失去信心,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据了解,聋哑人就业难度大,普遍文化素质低,识别能力弱,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不看电视,不看报纸……平时生活基本上几乎都是打麻将等等,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反思之二:聋哑人违法犯罪几乎走向“集团化”,特别是他们年龄普遍年轻,大多为外地人。值得关注的是,他们中的一部分未能在学校里好好读书并顺利毕业,年纪轻轻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了解,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管理不力,以打工赚钱为由将聋哑学生骗出学校,教唆他们违法犯罪;有的是自己厌学逃学到外面寻找自由,由于身心未成熟,一不小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笔者为聋哑人违法犯罪而感到痛心。如何减少并遏制聋哑人违法犯罪现象,社会各界应承担起什么样的责任,这是我们更应深思的问题。笔者在这里想通过晚报呼吁社会各界应给予聋哑人这一特殊群体以更多的关爱,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比如公安部门应着力做好对违法犯罪的聋哑人的教育改造工作,同时加大对那些教唆他们违法犯罪的社会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并且将其绳之以法。聋哑学校也应着力加强对聋哑学生的管理,以防止他们意外失踪,注重对聋哑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心理方面的培养,花大力气抓好聋哑学生道德及文化素质的教育,鼓励其自强不息。此外,社会各界也有责任关爱这一特殊群体,从而有效预防聋哑人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绍兴日报(倪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