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下肢残疾人也能考证开车了
2010-2-27 15:36 来源:比翼爱 浏览:0 
  核心摘要:机动车驾驶证新规4月起施行 双下肢残疾人也能考证开车了 三项申领驾照条件放宽
   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出行,完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决定对2006年12月20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修改,新规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为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新规,本报特约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进行解读。

  增加残疾人“C5驾驶证”

  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汽车厂家为残疾人专门设计了小型自动挡汽车,但旧规定准许驾驶人驾驶的车型中并无这类准驾车型,这为残疾人申领驾照和公安机关上牌带来了不便。

  此次新规增加了残疾人专用车型,并明确规定,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是指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代号为C5,完善了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管理制度,为残疾人带来福音。

  残疾人申领驾照条件放宽

  年龄

  在年龄方面,新规与旧规相同,要求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听力

  旧规:要求两耳分别距音*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新规:如果听力残疾人可以通过佩戴助听设备达到这一标准的,也视为合格。

  上肢残疾

  旧规:要求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的,方能申领驾照。

  新规:如果属于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也视为合格。

  下肢残疾

  旧规:要求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新规: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的,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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